当你相中了一个长期未用的商标,好运来了!

联贝财务02022-02-10 02:21:370

当你相中了一个好商标,找到从未被人拆除,注册不了。这个状况可能还不足以让你失望,好名字*都想要,情理之中的事。占用好的商标资源多年不使用,这一情况在实际案例中太盛行了。不使用的原因有多种,揭示起来主要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当年的申请注册只是防御性的措施或者为了凑数,压根就没只好要用;二是,注册此后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广告宣传构想有变,始终未用,有的甚至是已经都到了企业营业执照被注销通缉的自觉了,随之商标就顺理成章地被选为被湮没或者无人问津的财产。

通过“撤三”+“申请注册”的程序,就可以让你把那心仪已久的商标直奔手,商标“撤三”,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没有阻止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立案提出异议恢复原商标申请,是一种品牌撤销处理程序。商标被提“撤三”成功后,原商标注册将失掉对该商标的专有权,无法继续在商家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中期对商标的广告宣传等投放也将付诸东流。

当然,在申请商标“撤三”的同时,千万别忘记再申请注册一下你那个心仪已久的商标哦。要不然“撤三”的成功,很有可能就是给其他人做了嫁衣,自己心中扑个下一场空。

如何申请撤销连续三年暂时中止使用注册商标

一、概述说明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企事业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聘请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表允许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二楼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性选项任何公司总部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表格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表列步骤办理:

当你相中了一个长期未用的商标,好运来了!

等待保证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上诉显示屏送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商标局寄发的书件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书件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发票或者递交核实的身份断定信息(营业执照原稿、身份证等)递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本体会籍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副本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信函。

(二)具体情况要求

1.申请人不必按照要求如实附上申请书式,不得不准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读写或铅字。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粉刷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名字中间填写身份证明文件表格。

3.申请人地址应称作省、市、县等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信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申请撤销共有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处应当填写该共有商标的推选人名称。

6.申请撤销其余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且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可再加附页);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此处应填写“全部”字样。

7.申请人应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可再加附页)。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善清楚。

五、查收商标局寄发的书件

商标局寄送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告,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不是未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终,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野蛮人撤销申请人。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决定书寄出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六、特别注意职责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城关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将不能填写清楚、精准,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

4.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必需注意的是申请撤销2014年5月1日前经异议起诉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5.申请撤销马德里亚太地区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程序的,则自行政决定废除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6.相对人对商标局作出的决定置之不理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害羞商标遴选评议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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