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收制订后,*大的变化就是:很多人都要从2020年3月1日开始,做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如今,2019年已离开终于1个月倒计时,面对明年有史以来*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想必*也是满腹疑问。今天就一览表几个数据库化疑问,努力*理一理明年的汇算清缴。
1、个税汇算清缴到底哪些人需要办?哪些人不需要办理?
2、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要怎么计算?
3、个税汇算研读是单位一起办,还是自己去办?
4、汇算清缴的四个关注违法行为
一、个税汇算清缴到底哪些人需要办?哪些人不需要办理?
举个举例来说:王平是在公司总部公司打工的中上阶层,每月工资4000元,特别,不能其他任何所得了,还需要明年汇算清缴吗?
像王平这种工薪阶层,只在一个单位取得工资薪酬收入,平时甚至都预扣不着个税,或者每月预扣预缴的税收之和快要等于年度应纳税额,因此这大部份个人就不需要明年再汇算清缴了。
二、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要怎么计算?
综合所得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专项扣除-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依法明确的其他扣除)*税额-年度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80%+奖金所得*80%*70%。
去年要补缴或者退税额=年度应纳个税-年中综合所得已申报预缴的税款。
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论个人实际工作前提为12个月,均应当按照6万元扣除构成减除费用。
纳税人在按年计算综合所得的可能会下,纳税人无论是否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都需要维持基本的维生费用,因此不宜因为其某个月未任职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而中断其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三、个税汇算请教是单位一起申报,还是自己申报?
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以纳税人个人为申报主体,但《个人所得税法出台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交由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由于汇算清缴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往往,如果由扣缴义务人,也就是单位的财务人员办理,会大幅缩减财务人员的负担和压力,而且单位的财务人员也没有义务为每个职员支付不同的纳税后果,因此,将这石头工作委托给专业的中介机构更为*一些。
但不论是个人进行汇算清缴,还是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扣缴单位亲自汇算清缴,均须纳税人个人签订确定,以明确不作为。汇算清缴的具体方式则将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四、汇算清缴的四个注意事项
1、注意资料的填报与保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发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珍惜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填写并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批示《扣除信息表》。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印刷图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诉文档,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本票后,一份返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自法定汇算清缴期过后后保存五年。
2、注意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汇算清缴的个人当年综合所得无论终于计算出来的结果是补税、退税,还是不补不退,均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会被追诉税款、滞纳金,还可能被处以0.5倍至5倍税款的罚款。
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给予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税务机关找到纳税人提供不实信息的,应当擅自废除并告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为由处理,纳入证券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处分。
3、汇算清缴退税不加算利息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多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随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业上半年资产利息,税务机关上报后应当立即退还;无关从白银中退库的,依照法律、管理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税收退税。
可见,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推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次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时,对纳税人依法多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在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时不应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汇算清缴补税不加收滞纳金
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情况下补税存在补缴个人所得税。但补缴平时应扣未扣或少扣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加收滞纳金?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注意:这里写的是追缴税款,而不是追缴税款及滞纳金,也没有在追缴税款左边紧接着写上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倍之五的滞纳金。并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仅限于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小编给*的要求是从现在就开始记账,拿一个小别传,或做一张EXCEL表,历史纪录每个月的收入。平时花费少量的时间,就可以为将会迎来的汇算清缴作准备充足的准备,相信你还会因此私奔记账,体会一把理财的乐趣。
现在记账吧!这是一个从税人的忠告。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