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八达通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出台了地方政府减免税的政策,这些政策多相关到房地产税、西南部田产使用税和车船税等财产行为税。近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停播的“税务明伦堂·你来问我来答”节目中,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详解了疫情期间有关财产行为税优惠版块议题。一起来知道吧~
01、此次信任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中,有没有专供支持物流企业的优惠?
答:为旨在物流业发展,2017年至201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制发了《关于继续采行物流企业大宗产品货物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和《关于物流企业承租应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两个文件,规定对物流企业自有和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上述政策已于2019年12月31日解约。
此次疫情当中,物流业是受损害较大的服务业,为争取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加快复工复产,今年3月3日,国务院常务大会提案拒绝,要阶段性增大**降费力度,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实施去年年底到期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
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3月13日,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发了《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转售)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级别规范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政策内容上,与已到期的前期政策相比,该项政策口径没有推移。政策要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策享受主体,有两类。一类是物流企业;另一类是向物流企业出租仓储设施用地的出租方。二是大宗商品仓储设施要不具两个必要条件。首先,主要用具是存储粮食等农产品和林业生产资料以及煤炭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其次,仓储设施占地国土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三是仓储设施用地为专用,包括仓库干流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其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路线、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物流企业的办公大楼、境遇用地和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政策享受范围,也不算在前面所说的6000平方米面积内。
在管理方法上,为*大限度方便纳税人享受优惠,此项政策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相关资料遗留下来备查的方式办理。
在执行者日期上,由于政策文件起源于到今年1月1日起执行,文件下发前已缴纳的依法减征的税金,纳税人可以按规定程序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或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
02、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地都出台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为什么同样类型的纳税人在有的省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在有的省就不能享受?
答:现在,为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相关专利权范围出台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地方性支持政策,其财税管理工作也陆续制定了操作性文件。由于疫情对各地的影响程度不完全一样,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也不完全一致,因此,各地政府融合自身实际出台的税收政策在适用对象、执行期限、管理方式上也实际上差异,比如有的省重点针对服务业得不到税收减免,有的重点针对交通运输、食堂餐饮、文化影音和旅游等行业给予税收减免,有的省减免期限规定不超过三个月,有的省为半年,有的由系统自动进行减免税,纳税人须要申报,有的采取容缺办理和自行申报享受等。纳税人需根据当地适用的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各地税务机关将进一步采取切实举措,加大宣传品解读力度,确保纳税人对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也建议纳税人进一步关注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操作规定,确保用好政策,十分顺利地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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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我是商铺小业主,和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太大疫情原因,今年2月为租户免了当月租金。请问2月份我的房产税如何缴纳?是否适用财税〔2010〕121号文件“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的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规定?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迁走残疾人劳动为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于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纳税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给予租户房租临时性减免,以共同承担疫情的影响,不属于通知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的免收租金状况,不适用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即不用按照房产原值估算缴纳房产税,而是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来处理,房产出租的,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上述商铺业主纳税人2月份的房产税应按照实际租金收入乘以12%来计算申报缴纳,如果租金减为零,则房产税也为零。
04、为鼓励复工复产,对个体工商户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楼面租金。目前,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结合本地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程度,从未出台或正在抓紧研究出台相应减免税措施。纳税人可进一步关注了解本地政策概要规定,依规申请享受。
05、餐饮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直处于倒闭状态,这期间纳税人还需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没有减免税政策?
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餐饮业纳税人持有房产、土地,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也规定,纳税人纳税属实困难的,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县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给予减免税。考虑到住宿餐饮等行业属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为此,在国家出台全国统一实施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出台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政策。如果餐饮企业完全符合当地规定的困难减免税条件,就可以申请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06、因去年年底提前续保,保险公司机构未能发票代缴今年的车船税,纳税人需自行办理车船税缴税业务。受疫情影响,到办税服务厅办税有困难,能否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车船税业务?
答:按照车船税现行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缴纳车船税:一是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二是自行向税务局缴纳。为*大限度方便纳税人,车船税主要在保险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一般无需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目前代收代缴率达到98%以上。对于少数跨年度提前续保的纳税人,车船税可以在第二年较长时间续保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但如果验车时尚未到正常续保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又需要发放车船税完税证明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手机APP办理车船税缴税业务。目前,大部分省(市)可达到电子税务局走完办理车船税缴税事项,天津、河北、广东、河南等地税务部门还开发了手机APP予以该网站办理。往往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税务机关大力开拓网上缴税途径,积极引导纳税人应用于电子税务局或手机APP移动支付等“非接触式办税”方式申报缴纳车船税。
对于少数尚未实现电子税务局或手机APP办理车船税缴税业务的省市,税务部门也采取了预约办理等措施减少办税职员集聚,既确保纳税人及时办理税收业务,又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07、关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不用交增值税,那还要不要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照现行税收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大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同时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纳税人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有关规定享受纳税增值税优惠的收入,即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在免征增值税的基础上,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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