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业务的开拓与公司规模的发展,不少公司或联合,或吞并其他相对小型的同类公司,此时便需要成立集团公司了,确定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形成一个企业法人联合体,大大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那么,办理集团公司的条件有哪些?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办理集团公司的具体条件。
首先,注册集团母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一千五百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且旗下必须有三个以上的子公司;其次,母公司跟子公司所有资本加起来必须在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再次,注册时的所有公司都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如有一方不具备,则不予通过;*后,如果是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要符合相关规定的试点集团条件才行。
(2)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需原件,集团的法定自然人即董事长亲自签署,母公司盖章;
2.指定与委托书,总公司签署盖章,所有股东商议决定的指定代表与委托代表的相关身份证件及本人签名;
3.集团全体成员商议后决定的集团章程,盖企业公章,原件;
4.集团全体成员的相关需要的复印件;
5.集团公司的对旗下子公司的持有股份证明。
(3)流程。
办理集团公司的条件都具备了以后,接下来就是办理的流程了。先到工商局领取填写申请书,递交了相关的材料之后等待审核结果;审核部门很快就能审批下来,拿到分发下来的文件与资料后如实填写继续提交等待审核;这时候相关的部门会将申请的材料上报到上层,并根据申请公司的性质来决定负责审核的层级部门,确定材料无误后便会批准下来,这时拿着批下来的文件便是完成了所有流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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