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下旬核定《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要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就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进行了一致。公告设备的政策解释萤幕上小规模纳税人,在而无须证明文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提醒不限三个事项:
1、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自由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控制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自愿性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构暂时为其代开。无需突显提到的是,运输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方针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简化并发布)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获得的房地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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