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商业该组织退税名额认定管理一致,需呈报哪些材料?
申请尽情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不能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条文设立或登记的政府机构、观念的组织、协会、社会服务政府机构、信仰集会设施、宗教高校以及经济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涉足承办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获得的开销除用以与该组织有关的、充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关怀性或者非营利性演艺事业;
(四)资产及其所有权不用于资源分配,但不都有合理的工资薪酬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下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借此,或者由登记管理中央采行送给换取该组织本质、愿景完全相同的组织等处罚方式将,并向社会核定;
(六)展开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沿用或者给予任何财产有权,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委员会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员工工资就业预算依靠在规定的人口比例内,不政府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管理人员大约工资薪金质素不得高达税务登记设于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一带的同制造业种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效益、费用、损失惨重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审计。
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政策;
(三)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通行证的出示;
(四)上一年度的资金起源及使用情形、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数据(大约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六)不具资质的中介机构证物的上一年度财务流程和审计署;
(七)登记管理机关复印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的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者的其他材料。
当时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及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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