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贝小编谈谈: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常见的有哪几种

联贝财务02022-02-17 01:25:010

很多股东在看到公司前景不太好的时候,为了上升赤字,多半都会选择股权转让,要全面实施股权转让首先要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一般现象下,依法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是精确的,但是也有违规的特殊情况,那么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状况常见的有哪几种?下方联贝小编为您详细参考。

一、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要挟的手段制订合同,损伤国家利益;

(二)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相对人利益;

(三)以合法化表达方式揭露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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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法律、行政机构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二、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灾难

1、交还房产

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未经返还;不能返还或者不能必需返还的,应当分期付款支付。有罪责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担负具体的应负。可见,返还财产(折价补偿)与赔偿损失乃股权转让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再次的主要处理措施。

2、办理手续

就返还财产而言,无论是转让方,还是出让方,都应将其从对方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从而将合同双方当事人两者之间的利益的关系丧失到无效合同缔结前的原地。就受让方而言,其有义务将其依据无效或被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所取得的股权返还给转让方。公司有义务游说转让方办理股权摆动的相关手续(如变更章程、变更股东一栏、来到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3、酬劳返还

受让方依据无效或被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所取得的股利亦应完璧归赵;否则,组合成不当得利。但要返还给谁,无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受让方分红时符合分红条件与程序的,应将储蓄返还转让方;受让方分红时不符合分红条件与程序的,应将红利返还公司。凡事很简单:转让方即使未与受让方缔结无效或被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也不能违法分红。

4、赔偿损失

就赔偿损失而言,无论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对由于自己的过错而给对方产生的实际财产损失,牵涉适当财产损失与间接财产损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赔偿的损失仅限于返还财产之后仍很难助长的财产损失。

5、股东投票权

另外,受让向北转让方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包括公司利益直接损毁、转让方作为股东利益间接受损的其余部分。受让方在实际经营管理公司在此期间不法危害公司合法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仅加剧公司利益直接受损,而且导致股东利益间接受损。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公司遭遇的损害获得了赔偿,股东利益也将因此而灰飞烟灭。因此,转让方不能就此对受让方股东反对损害赔偿,而需要通过重申公司对受让方股东求偿损害赔偿之诉;公司怠于或者拒绝对其提起法院时,转让方在恢复股东资格之后可以依法提起股东出席诉讼。在推导转让方作为被告人股东的大股东期间时,转让方的股东资格看做未停摆。

上文就是联贝小编抄录的关于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的相关知识,并不一定,因为股权转让甚为复杂,涉及的利益部分也比较多,所以国家规定也颇为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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