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
限高令:
放宽高消费手段令限制高消费是为了预防资产危及。积蓄、租用高档楼面等行为不太可能使财产提高,从而适宜*高法院裁决的指派。从政治经济学重视讲,限制高消费是间接执行的预防措施,限制被执行人的 人身安全等让其极度苦恼从而超过不愿遵守目标。从修正案方面看,对买小屋的行为为由限制目的是为了让被执行人感到痛苦,从而主动去履行法院签署的判决。
全面实施概念:
对自然人的限制:不得接送高档货车和使用高档通讯系统机器;不得在消费处所消费;不得添置高档零售商;不得外出旅游观光、渡假不能为监护人开支大额费用;不能出国留学入境者;不得中央政府投资,必须保存政府规定的较低境遇标准化的费用。
对法人或其他民间组织法定代表人的限制:不得在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同意其员工以受贿进行消费;不得在标准单位缺席交通网络费用;不得出国出境;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头奖、补助金;所在单位财务问题每月要定点向法院申报并随时即将参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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