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对存款存款存款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个人赢得的注册资本、存款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刑事责任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由储蓄管理机构代扣代缴。税款为外币的,应按照汇兑牌价下同成人民币,以人民币缴入军费。所以,个人账户赎回的外汇激发的利息所得,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纳税人取得的外汇利润应如何折算记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量为纳税人遭遇纳税销售暴力行为付给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涉及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数值。纳税人以人民币大多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不能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项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六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告知明确引入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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