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商标撤三,企业都会怎么做?其实商标撤三并不是直接给商标判了死刑,如果企业使用了商标并保留了商标使用证据,那么只要在被提出商标撤三的时候拿出证据就可以保护好自己的商标了。
不过对于这个商标使用证据也是有说法的,使用商标的证据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与注册商标是一致的,企业没有更改商标的情况下,这个商标使用证据才能够起到作用,保护企业的商标权。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使用”是“撤三”条款的核心所在。“使用”的具体证据和材料包括:
1、你的商标使用在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上等;
2、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协议、发票、票据、收据、单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上;
3、在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及广告牌、邮寄广告等媒体或广告方式中为实际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报刊杂志应为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发行的);
4、在展览会、展示会上提供使用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照片等(展览会、展示会应为各级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
在商标撤三中企业不需慌乱,只要企业有商标的正确使用证据并在被撤三的时候拿出这些证据,那么就不会被撤三,但如果企业没有使用商标,那么就没办法了,只能重新注册商标重新运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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