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人可以做几家公司法人许多人有疑问,实际上这是无法实际的规定的,一个人可以兼任多家公司的法人。
在相关规定了中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只能担任企业法定组成人,企业登记警察机关不应批准后登记:
(一) 无民事不道德潜能或者受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将要被继续执行惩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禁令保护措施的;
(三) 正在被北京市公安局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犯的;
(四)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挑衅财物罪或有受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刑刑罚,执行期限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因暴力犯罪被判处失去政客平等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 担任过因经营不顺债务债务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老板,并对该企业的破产应负个人政治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届满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 担任过因违反被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且对该企业违法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七) 个人负债收入很小,签约未偿还债务的;
(八) 有关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中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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