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点:告诉他明年个税废除而无须汇算清缴了,究竟每个人获利的个税都能够进行汇算清缴?
比如:王平是在数家公司上学的富人,每月工资4000元,特别之处,从未其他任何所得了,还需要明年汇算清缴吗?
青睐:像王平这种工薪阶层,只在一个标准单位拿到工资年薪财政收入,不时甚至都预扣不着个税,或者每月预扣缴付的盐税之和恰巧之比年度应纳税额,因此这部份个人就不需要明年再汇算清缴了。
参见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原因的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取得信息化所得且相符下列状况之一的纳税人,不应刑事责任办理汇算清缴:
1、从东侧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缴纳后的流通量大约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赡养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注意: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年初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受聘、聘用单位坐落于主任税务中央办理纳税申报,并下发《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项向其中两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常住所在地或经常村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参考二: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告提出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提议》(副主席令第九号)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税率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侨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南部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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