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获利税综合性所得汇算清缴牵涉到有关政策困难的日前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为方针香港政府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促使减缓纳税人的税收经济负担,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难民个人赢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财政收入不至少12万元且须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款项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逃过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出现扣缴义务人未刑事责任预扣缴交所得税的可能会除外。
二、残障、孤老医护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认同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出来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之下,按照孰高值判断减免税额。
三、居民个人招生专项附带计入资料存在细微误判,经税务中央告知,居民个人拒不删除或者不说明了原因的,税务机关可关闭纳税人享有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验证,居民个人可此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期月末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四、本公告*条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其他细则适用于2019年度及后来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发声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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