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虚开,利用八级资金回流伪造多重业务购销关系,结果……

联贝财务02021-09-11 14:54:480

对几个违法性行为犯罪凶手展开互联网追逃!近期,山西省长治市公安部门对长治市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揭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采取迅速秘密行动。该控告长治市税务稽查部门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已追查:A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抵进项税款167.85万元;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关税款168.28万元。

为虚开,利用八级资金来港伪造多重业务购销关系,结果……

舍近求远买煤,A公司被呈报稽查

2018年3月,原长治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反击利用负债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行动”中收到立案资料:A公司涉嫌获得马鞍山市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9份,金额987.35万元,税额167.85万元,品名为煤。

征管资料显示,A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经营地在长治市郊一个村子,主要经营煤炭、精煤批发零售等。针对该公司“身处山西这个煤炭大省,却到一千公里外的安徽省马鞍山市购煤”的反常行为,原长治市国税局*稽查局迅速对A公司展开检查。遇见A公司的注册资金,检查人员发现那里并没有这么一家企业,拨打A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的电话,都联系不上。

企业走逃账还在,检查盯上资金流

主管税务机关确认,A公司没有走逃。检查组立即搜集A公司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和办税留下的资料,逐一排查,没能在近千页的资料夹资料中找到三组联系方式为。经过联系,检查组找到了A公司的代理记账公司,当天中午就调取了A公司的账簿。

审核账簿资料,检查组发现A公司与上游企业的煤炭购进业务合同条款完备,货柜过磅现金简陋,资金流向清晰,整个业务似乎并无异常。原长治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早已召开案情分析会,发现该公司的银行流水有“同一日内多进多出、进出金额一致”的情况,呈现资金回流特征,当即要求从企业的资金流向找突破。

三环银行帐户相呼应,上溯环节却分叉

对上游购进业务进行物证,检查组发现:2018年2月28日,A公司分6次将1155万元借贷缴交给上游企业——坐落马鞍山的B公司;当日,河北省武安市的张某勤从其银行账户拆分6次转给A公司1155万元。检查人员到武安查询张某勤的银行账户,发现就在2018年2月28日,张某勤的银行账户收到6笔资金,主要来自河北省太原市一个叫姚某亮的个人银行账户,合计1300万元。

“保定的姚某亮→武安的张某勤→长治的A公司→马鞍山的B公司”,三个环节中每个环节却是6次转账,转账金额规范吻合,都是当日转入一笔很快就佣金一笔,呈现明显的资金回流特征。

检查人员迅速到保定市查询姚某亮的银行账户,发现其账户资金主要来自河北省望都县C商贸有限公司的账户和保定一个名为王某磊的账户:2018年2月28日,C商贸有限公司分7次向姚某亮的账户转入1293万元,王某磊现金向姚某亮的账户转入15万元。

“C商贸有限公司→姚某亮;王某磊→姚某亮”,这两个环节的转账情形与前述三个环节的资金回流情况并不完全吻合,转账数量和金额也不一致,且姚某亮的资金来源变成分叉。

这不是常见的资金回流情形,没有完全的资金回流配电,且资金回流出现了分支,资金追溯的难度陡然增加。

利用“金三”反向追溯,发现八级资金回流

经过研讨,检查组一面对A公司的上游情况进行核对,一面通过多方平台进行查证。

利用金税三期决策支持系统对A公司的“票流分析”反向追溯,检查组发现马鞍山B公司有两家上游公司异常:深圳市前海某供应链有限公司、江苏某能源有限公司均存在明显的“购进销售不匹配”议题。2018年,深圳市前海某供应链有限公司购进煤2398.73万元,销售煤53889.13万元;江苏某能源有限公司购进煤594.88万元,销售煤36334.77万元。

据此,检查组认定A公司的购进业务存在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

鉴于之前发现的资金分支情况,检查组展开逆向检查:到马鞍山市查询B公司的银行流水,发现该公司在2018年2月28日,分9次向深圳市前海某供应链有限公司转账1533万元,一次性向王某磊转账15万元。

B公司与深圳市前海某供应链有限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并无明显疑点。但B公司的银行流水显示:2018年2月28日,B公司曾将15万元转账给王某磊,这与之前发现的姚某亮银行账户里的转帐金额、对方名称、对方账号均吻合。

综合考量前往深圳与河北的取证成本、取证效率,检查组决定深挖河北省望都县C商贸有限公司的账户讯息。在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东城区等地进行查询,检查人员发现就在2018年2月28日,深圳市前海某供应链有限公司分7次向望都县C商贸有限公司转账1293万元。

此后,之前发现的资金分支,也就是王某磊、望都县C商贸有限公司的有关转账记录都在本案的资金流向中有了相同,形成闭环。

综合检查情况,检查组确定,A公司上游购进货物资金通过公司账户、个人账户、交叉账户等形式,建构八级非常规资金回流模式,*终形成闭环:“A公司→B公司→深圳市前海某供应链有限公司、王某磊→望都县C商贸有限公司→王某磊→姚某亮→张某勤→A公司”。

之后,检查组到河北张家口市等地对涉及下游企业的资金流向进行查询取证。辗转山西、河北、安徽等省9个地市(县),对涉案上下游企业的资金流向逐一排查,检查组确定:上游企业通过八级资金循环转账实现回流,下游企业通过五级资金循环转账实现回流。

历经努力,检查组取得了大量翔实的确实,形成了扎实的证据链。根据已取得证据,检查组*终认定:A公司上下游购销业务的支付、收款情况,均通过资金回流伪造资金支付情况,归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依照有关规定,主查税务机关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正对涉案犯罪嫌疑人进行网上追逃。

要案 · 点评

反省:建立完整的资金流向安全性监控平台

点评人: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副厅长 肖文奇

近年来,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对空壳企业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越来更少的空壳企业将资金回流作为伪造资金融通记录的主要手段。资金回流的形式也在不断演变,从*初的“三角债”逐步转变为多重购销业务掩饰下的“N角债”“分支债”。

本案中,不法小分子就是利用八级资金回流来伪造多重业务购销关系,比如通过构建A与B,B与C、D……N与A等多重购销关系,以及资金分支回流等方式,伪装资金回流的违法显然。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依照原始的“三角债”“N角债”检查模式,容易在*环节发现明显的资金回流违法谜题。

该手段具备很低的隐匿性、伪装性,取证难度大。目前,面对类似案件,常常都是上下游企业在虚开发票走逃后,税务机关才能被动给予检查线索。因而,税务机关建立完整的资金流向风险监控平台势在必行。

笔者相信,建立资金流向风险监控平台,可以从税务系统内外两个欠缺入手:一方面,加强税务系统高层的国际交流,不断扩大协查范围,对承兑汇票、特定资金流向的查询,可受托银行账户开户行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协作取证,提高取证效率,降低取证成本;另一方面,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银保监会、各商业银行等相关部门的数据交换,建立银行查询协作平台。对企业账户中多进多出、循环转账、集中大额支付等有明显资金回流特征的业务往来进行风险应急,在实现对可疑资金流向坐地查询的基础上,把通过资金回流伪造支付记录这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手段遏制在萌芽状态。

除此之外,在检查过程中,当面对类似疑难案件时,检查人员一定要有“超越梳子问到底”的精神和追赶的真诚,不原谅谜团,追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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