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改内容主要*主要列出三个经验
一、将注册利润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首长规章以及国务院*终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共有规定的外,延期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上缴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盟约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纪载于公司章程。
二、缩减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低定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低注册资本3万元(总金额,下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管制,假设假定可以“一元钱办公地司”;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通货出资比例。
三、简化登记事宜和登记复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签字验资报告。这次公司法的修改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按揭负担,优越了公司准入,为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供了政治制度保障。
注册公司流程及材料
一、公司的注册条件
1、要有公司的名称,也就是公司名字如:XX+市/+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这是基准公司名称全称。
公司注册名称的三种组合而成形式:
(1)xx市+张云+金融业不同之处+民间组织形式;
(2)字号+xx市+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3)字号+行业特点+xx市+组织形式。
2、要有公司股东身份证(收据也可以);
3、要清楚公司主要业务,也就是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各股东出资比例;
4、要有公司的注册地址,即购买合同(需要房管局登记备案过的);【联贝】可提供注册所需虚拟地址,联贝所提供地址均为国家鼓励企业特批认证地址,放心可靠。
5、若非正式的办公地址,要办理临时场地证,工商会让人上门检查消防:装灭火器和应急灯(7个工作日);
二、注册公司流程
1、公司名称核准,想好不下5个名字作为备用,因为各大行业的产业数量很多,只要事重复就无法通过。想好公司名字决定去工商局拿一份表格《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完给所有股东进行亲笔签名具体,再由工商局医护人员经过系统审查有无重复的名字,如果从未,则工商局会给一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个工作日);
2、银行开业临时账户,带齐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章、法人章去各大银行以公司名义开一个临时账户,股东可以将股份停止其中,且由于认缴制所以无需再找事务所验资了;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工商局取一套新公司设立登记的文件及表格,按要求填写和股东法人签署,《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场地租赁合同、所有股东身份证原件递交给工商局的注册科,审查完没有问题会发放一份立案文件。(7个工作日后领取)
4、刻章 ,一般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连备案3个工作日)
5、临时户转规范户 ,带齐全部办理已进行的证件,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到开户行办理基本户(5个工作日领取)
到此公司的注册基本已经完成,全部证件有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
三、公司注册的材料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由董事签署;
3、由发起人亲自签署的或由代表次大会的节目与出席会议的董事亲自签字的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会议历史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约合股东会决议(设立);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纪人的曾任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官邸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定代表人登记的法律效力
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姑息效力和对外效力两方面,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法人的人格原素之一,与公司之其他登记事项均致力于保护与公司发生各类法律关系的前项。对内的话,须要满足基础任职条件,即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裁的职务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法定代表人的姓氏属于登记事项。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通称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教师资格。
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的具体情况法律效力
1、对外效力
法律上的登记制度大抵均基于环评公信的制度价值而存在,如婚姻法上的登记制度。公司法上的法定代表人之登记制度也不例外。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法人的人格要素之一,与公司之其他登记事项均旨在保护与公司发生各类法律关系的第三人。因此,法定代表人登记之首要经义在于向外部第三人公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谁。在这个意义上,登记是具体人员成为公司完整意义上的法定代表人的生效要件之一,不经登记该人无法有效对外当作公司法定代表人。
既然是公示制度,那么这不直接产生公信效力。就法定代表人登记而言,第三人可以基于该登记而信赖该被登记的人士有权代表该公司。这种信赖可以有效不断至该法定代表人之登记被变更时止,包括在该法定代表人被罢免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职务后至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完成之日的期间内。
2、对内效力
既然这种登记公示旨在对外保护第三人,那么对内(即对公司、股东和其他高管等)而言,法定代表人之登记则不具有相应的约束力。换言之,在公司内外,在新的法定代表人被确定再次,即便其已经被登记,则新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内部已经并能取代了仍登记在册的法定代表人,并在特定范围内取得了有效的对外代表权(如代表公司签署变更原有法定代表人的权力)。
即就完整意义上的法定代表人而言,登记不过是法定代表人产生对外效力的条件;但若要产生对内效力,则还必须满足基础任职条件,即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的职务。易言之,法定代表人之登记效力,如同公司法第32条第3款(即: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规定的股东登记效力一样,是登记对抗效力,不登记则不生对抗第三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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