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债权整修有关主管行政机关的告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划定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通过进行信用重申、更正不忠暴力行为等方式则鼓励开展纳税信用修复。促使期望和传达纳税人加强违法清廉纳税自我意识,积极实现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税收管理措施。
按照有水平修复的准则,《公告》*条详细了19种剧情较轻或未引发严重负面影响平等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及特殊的修复条件,共涵盖15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所得税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和4项实际判D级状况。《公告》实行后,严格条件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那么,具体的纳税信用修复范围都有哪些?修复*高分测验和修复规格怎么算?收好前面这张表,简略↓
备 注
1.30日内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评为失信记录下来后30日内(含30日)纠正失信行为。
2.30日后本年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超过30日且在当时年底前纠正失信行为。
3.30日后三月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超过30日且在次年年底前纠正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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