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嘉定商标注册的过程中,企业多半会推测,明明是自己先明确提出了注册申请,但却被后提出注册申请的人“马上”顺利完成了注册。这是什么现象?怎么会嘉定商标注册还能“干校”?今天就和联贝小编一同涨涨知识吧。
一、“抢先注册”的法律
我国的嘉定商标注册是遵循“申请在先主张”。即先申请、先立案、先完成。但是,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商标注册考生自其商标在欧美*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近消费者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达成协议的协议或者主导参予的国际间友好条约,或者按照互不认可所有权的原则,可以拿到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前提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宣言,并且在三个月内递交*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元数据的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缴交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认为未要求优先权。”
意味着,如果商标注册人在国外提出了注册申请后又促使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是可以享有商标注册优先权的。
二、什么是商标注册优先权
隐含“优先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其商标注册在申请月份上享有的优先权。换言之,享有“优先权”的人可以在商标注册过程中进行插队。这也就是为什么比你注册晚的人反而比你先摘下商标注册教师资格证。
三、获得商标注册优先权的条件
当然,商标注册优先权也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乐趣的,必需满足如下条件:
(1)*次在国外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次在国外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才可以享有优先权资格。如果是多次在国外提出注册申请,是不能获得在我国的商标注册优先权的。
(2)注册申请时间不超过6个月
*次在外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后的6个月内,在国内进行商标注册时可以享受优先权。小于六个月,则不可以享受优先权。
(3)商标不可以出现变化
商标申请人在国外注册的商标,不能和在我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在汉字、花纹、子类等持续保持恰当,均可享受优先权。
(4)该国需同我国相互承认优先权
*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国家,需通过与我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等目的,相互承认商标注册的优先权。
(5)申请人需尽快申请优先权
优先权不是操作者激发的,是想获得商标注册优先权的商标申请人须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时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区域内提交适当验证文件,方可获得商标注册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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