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商标被“撤三”的应对方法

联贝财务02022-03-08 19:11:450

“撤三”申请件数激增增加,2015年2.9万件,2016年4万件,2017年5.7万件。在迄今为止注册崇明商标权越来越难赢得的趋势下,“撤三”政治制度无疑为他人积极获取有效的崇明商标资源提供了发达。于是,将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崇明商标权人好不容易取得了商标权,却被提了“撤三”,撞到就陷入了争夺商标权的“战争”之中。

一、什么是“撤三”?

我国商标法第49条2款规定,不会所有人理由次数三年不使用商标的,任何基本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消该注册商标。该条所规定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即我们俗称的“撤三”。其基本法目的在于撤销闲置商标,将其重新放回公有领域,阻止故意注册,保护公平竞争秩序,同时遏制滥用注册商标专用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被提撤三如何应对?

一般而言可能会下,一旦商标被提起撤三,商标局会下达《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给权利人。商标权人收到该通知后,如果打算保住商标,则要积极进行听证,并于2个月内向商标局递交系争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三年长期,在订定商品或服务上进行有效商业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果期满没有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商标局将撤销该注册商标。

1、何为商标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48条的规定,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玻璃管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商宣传、展示以及其他商业娱乐活动中,用于辨认商品来源的行为才构成商标法中所称的商标的使用。近年来,行政部门部门和司法机构机关对商标使用的认定原则带来了新变化,不能是单凭“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使用”认定,而是发展到运用“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标准,进行实事求是地认定,对不符合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证据作出回避。

2、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批准注册的商标稍稍差别对应为商标使用

有些商标权人使用其商标时,并没有几乎按照申请商标时的样式进行使用,指责,《*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法院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2款规定,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志有微妙差别,但未扭转其显著结构的,可以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

商标略有差别还可被视为商标使用,但是,如果这种差别产生在核准使用的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结论就太大特殊了。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商品之外的相似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不能视为对其注册商标的使用。举个例子: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老坛子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中,系争商标被核准注册在第29类甜点、酸菜等商品上,然而并没有在泡菜、酸菜等核定注册商品上进行使用,而是使用于酸菜鱼酱料。由于“调料”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分属第30类酸辣泡菜(酱汁)商品,故法院认定该系争商标的使用不足以证明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

3、没有实际使用的商标不构成商标使用

商标被“撤三”的应对方法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3款规定,没有实际使用注册商标,*多转让或者许可行为;或者仅是公告商标注册信息、声明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不认定为商标使用。

在“湾仔码头”案中,*高人民法院认为:“判断商标是否实际使用,只能判断商标注册人是否有真实的使用图谋和实际的使用行为,仅为维系注册商标的存在而进行的宗教仪式使用,不构成商标的实际使用。”

除此之外,《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还规定了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未在宣传的商业领域使用与仅作为赠品使用等也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4、如何收集证据?

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商标使用证据应当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业活动中被公开、真实、合法地使用。用于证明使用的证据材料应符合:

1、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

2、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

3、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人,既都有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如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

4、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延后,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脚步推算三年内;

5、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区划范围内的使用。

关于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可以从下述五个方面予以收集:

(1)商品外包装、产品说明书、介绍出版物、价目表、海报、工作管理人员服饰、办公文具等;

(2)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借贷单据、商品进出口检验疫区证明、报关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邮件资料;

(3)广播电台、电视频道等媒体、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广告牌、收件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作品展、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技术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提交上述证据时,需要将这些证据搜集成详细的证据车轮,充分证明商标使用的事实,继而维持注册商标权的有效。对于使用证据的认定,商标局通常会采行严格的判定标准,撤销不被使用的闲置商标,为他人积极利用有效的商标资源摧毁障碍者,从而实现立法的目的。

三、结语

从去年开始,商标局严厉打击恶意注册行为。不仅从严从快审理大规模恶意抢注商标案件,还发起专项建设反击,组建恶意注册嫌疑人名单数据库。在此风口浪尖下,千万不要无知申请商标注册,大量掠夺商标,尽量避免产生不适当的闲置商标,引发资源浪费。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尽量避免改变商标注册样式的使用。如果确需改变商标样式,可以重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在取得商标权后,要尽可能有效利用商标,原有商标使用证据,为长远维权保存稳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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