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怎么办?

联贝财务02022-03-08 09:40:010

关税专用发票是发货票中的一种,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有价证券,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那么,丢失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怎么办?

丢失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怎么办?

一、红黄专用发票证明文件条件及如何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爆发销货撤出、总统大选有误、应税服务暂时中止等现象但不符合发票签字条件,或者因销货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1、购买方赢取专用发票已主要用途申报抵扣的,购买必须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控制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库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列出附加),在填开《信息表》时不个人资料相重合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征税从当期进项税额中遣散费,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未能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已经交付使用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顾问税务政府机关通过网络交还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挂机算法通过后,溶解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时钟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平方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装订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主题进行系统校验。

二、开具发票时如何选项对应的消费品定义编码器?

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招生。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自贸区应税服务的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一)应税服务规范税率

1、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事先》(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下列第2项、第3项、第4项规定外,税率为6%。

(2)提供铁路运输、邮政总局、基础电信服务、建筑设计、不动产购买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用地使用权,税率为11%。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4)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说明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指示》(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应税服务适用的征收率

1、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有规定的除外。

2、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及相关补给政策文件的规定,部分应税服务的适用征收率为5%.

四、一般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及时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掘出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回函声明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精简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出示进行认证,认证确切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复印件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尚存核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迟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规定,对于发票挂失、毁坏事项取消登出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报送要求,能够利用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复印件的报送。

五、5月1号后,相关到税率为17%和11%的银行业务如何填写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条规定,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第4a栏、第4b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货物及手工修理修配劳力”“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法人”“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同时,第3栏“13%税率”相关列次暂时填写。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

本公告实施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六、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 )规定:办理流程

(一)在办税服务厅登记站内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国籍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确立道德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缴纳有关税费、索取发票。

七、营业账簿印花税有什么租税特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少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交纳印花税。”

八、何种情况下需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国籍登记?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二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将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新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称呼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纪录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本季的经营期内总计招聘增值税销售额,还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巡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第四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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