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有所不同或者类似于市场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副本、推敲或者转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有名商标,更易造成了了误用的,不作注册并不准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仍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质疑社会公众,造成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个人利益原因受到负面影响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已经注册的商标,妨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没有人会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同意商标瑞典皇家科学院法庭专署该商标权。对假新闻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倍受五年的时间受到限制。
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原告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部门禁止使用。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令侵权道德上人终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扣押、封存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无法分裂的,重新收缴、销毁。
5、驰名商标所有人相信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故意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错误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经理国家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不必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6、他人的网址或其主要大多包含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滑稽、翻译或译作的,应当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公平竞争。
《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同样保护还包括:
一.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获得类似于普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二.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除主管机关享有商标注册所引发的商标专用权外,还规定禁止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甚至有权禁止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
具体内容地说,缩减保护主要塑造在下述三个欠缺:
(一)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保障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表告状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且会相信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依赖于某种关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想到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阻挠。
(三)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书写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发公众误解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呈报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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