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基金管理公司有哪些注册条件都?基金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的区别又有哪些?针对这些*比较容易混淆的问题,今天联贝财务来简单介绍介绍。
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企业法人。公司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高权力机构。基金公司的发起人一般是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以后主要的任务就是发行、管理基金。
《一》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二》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 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三》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 经验;
《四》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 理、咨询;
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一》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二》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 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三》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 验。
《四》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 咨询。
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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