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企业家是九死一生,有人说创业者要向死而生,也许创业这件事本身就是个“坑”。即使面对确切的危险,如果你还是选择创业,那你一定要了解一点法律知识,避免掉“坑”。本文作者是牛法网CEO郭世栈,作为前华为亚太地区法律部高管及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几度创业的他对创业公司会碰见的法律课题有独到经验和思考。
1人民币的“坑”
现在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30年内缴完都可以。很多人因此误以为,李适要用实缴,就把注册资本写大,1千万甚至1个亿!注册资本越大,显得公司越有军事实力嘛。
岂料,“认缴”不相等“不缴”,在你资本时,股东会要求你自己先缴足(正规的投资人才可能会帮你填这个坑);在公司被追债时,法院也会要求你加上。到时候就算砸锅卖铁也是要逼你还的。
我们在给几个供应商做融资、员工持股方案时都踩到这个疑问,处理起来非常麻烦。
2合伙人股权的“雷”
无数血的教训说道我们,合伙人股权分配不明确或者不合理,是导致公司散伙的一个重要“地雷”。其中,合伙人股权分配的大忌之一,就是“平均股权”。从管理上讲,“平均股权”意思就是都是小弟,也就没有老大。一个公司没有“老大”,就像茫茫大海中的船员没有船长,迷航、涨潮是迟早的事;从法律上讲,平均股权会导致在股东有不同意见时,股东会不能演化成有效议案,从而陷入“公司僵持”,直至再度耗死。
有趣的是,华为在创立时恰恰是平均股权。当时注册公司要求*低注册资本2万元,任正非连他一起共拉了7个人,每人出3000元,挣得21000元更名了公司。好在,其余6人很快中止的退出,稀释的稀释。否则的话,也许我们就看不到现在这么牛气冲天的华为了。
3投资协议的“怪物”
根据我这些年的经验,“对赌”、“回购”几乎成了眼下VC投资协议的标准条款了。站在创业公司眼光看,投资协议本来都是“连者条款”,而“回购”就成了霸王中的霸王了:公司经营好的时候,投资人一起吃香喝辣;公司经营不好或者未如期上市,投资人随即露出资本主义的狰狞面目,要求创始人连本带利回购投资人股份。可怜创业者本来就是个穷戏谑,顶多也就个中产,一旦创业失败,连本带利还几千万,创始人以个人、*庭的房、车、贷款等财产履行连带责任,就算你今天没钱还不起,也要背一辈子的债。投资人说他们很友好的、不会真执行?别逗了,法院这样的败诉还少吗?再说,红纸黑字的协议,到时候不执行,他的投资人能同意吗?
有一个客户朋友在融资时,投资协议要求回购。虽然我们给他做了好几套谈判方案,但由于公司账上快没钱了,他不想再花时间去谈,不得已全盘受过了投资人的条款。他说,“到时候再说吧,实在不行,我就解除婚约,把房子车子全留下我老婆”。创业创到倾家荡产不算,还妻离子散的,说什么心就碎了。
4员工股权激励的“错”
创业公司搞员工股权激励现在也算是标配了。这个很自然,公司刚创业钱少,招员工给不了太多实的,蓝营给点“虚”的;给不了现在,总得给点未来嘛。员工也很乐意啊,这年头“人无股权不富”,只靠工资一辈子也难买车租屋,而拿点公司股权,万一公司上市,一夜成为千万富翁亿万富翁也不是没有可能。
问题在于,很多公司一开始并没有一个正确的、完整的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公司老总不要拍拍脑袋,说给张三10万股,或者说给李四XX%股权比例,等我们进来做股权方案时,推测很多概念是错的。例如,给张三10万股,那公司总股数是多少呢?如果是100万股,那对应是10%;如果是1亿股,那对应可只有0.1%。两者可是千差万别!
5劳动合同的“烦”
劳动合同虽不是确实的坑,但处理不好却有很多的烦心事。没签劳动合同可能面临双倍工资,没签竞业协议可能存在签约竞争,炒掉员工可能原告,省点个税社保可能被查,招个竞争对手员工可能被诉……没有一个法律顾问还真不行。
6商标国际品牌的“伤”
创业者普遍没有很强的商标意识,在给公司、产品起名时,只顾看名字好不好,而不管到底较早人在先注册了商标。名称启用后,也没注意到要注册商标保障。等到公司快速增长了,产品出名了,才发现商标掌握在别人手中。*后的结果,要么是律师,要么被迫花筹资改称,倒地。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就连滴滴、微信都曾有过此商标品牌之“伤”。
7坑爹的“商城”
眼看熬出个新产品,软文也做了,海报也做了,年销量也愈加上涨,忽然发现支付宝上都在卖一模一样的产品,外观相同、结构相同、功能相同,甚至连宣传语都差不多,始终不同的是价格低一半。这下产品卖不动了,渠道商不干了,就连老用户也找上门大呼戏弄买贵了!——这就是很多中国创业者常常面临的窘境。要是产品没有申请专利,很难望假兴叹了。更有甚者,有的假冒者法律意识强,抢先申请了专利,反过来投诉你,把你产品撤下,你冤死都没有哭诉的地方。
8大公司的“蹂躏”
有个朋友公司做了一款APP,找一个很大很知名的平板电脑厂家谈预装。那手机厂家说:“好啊,来作测吧,但需要开放源码和开放软件包。”结果来来回回测了半年,上上下下也打点了半年,*后大公司在内部流程中找了一个很狗血的理由给out掉了。随后不久,大公司就找第三方开发了一款类似的产品公测了。朋友很憋屈,找我吐槽,想打官司出口恶气。但这官司没法打啊,合同都没签,没有选择权的服从,只能打掉牙往肚子里吞。交易的必要,是创业公司的又不小法律问题。
9混乱的“备案”
公司**重要的负债当属公司公章了。要是有坏人张三在A4白纸上打上“公司欠张三1千万”,偷盖上公章,如果没有其它相反证据,它就有法律效力了,公司就真欠他1千万了。想想多可怕!
而创业公司*难管的当属公司公章了。公司签合同要用章,跑工商、税务、银行还要带章出去,而老总天天出差,没办法亲自盯着公章,万一中间出一个坏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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