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建复产的小伙伴们一定都说出下述这项政策:为赞成新冠肺癌疫情防控工作,对参与疫情传染病工作的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的基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点数,缴纳个人金额税。
这项政策是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的,而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逐步完成了,小编编纂了以下可以免征个税的补贴、补助,*收好哦!
1、按国家中央集权规定提供的补贴、津贴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美国国家科学院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应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2、离、退休人员生活习惯补助、加长国务院政府年龄的高级专家的补贴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企事业的安家费、复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越离休、年限,但确因工作需要,正确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用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语言学家),其在延长离休退休在此期间的工资、薪酬所得,比照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疑虑的知会》【(1994)财税字第20号】
3、配偶补贴、托儿补助费
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的独生弟妹补贴、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多达规定标准发放的部份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纳税发〔1994〕89号)
4、差旅费补贴、误餐补助
规定标准内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政府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无法在主管部门或前往用膳,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
5、劳工费、遗属、救济金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直属单位、党政中央、观念秘密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劳工费用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各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理民府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6、工伤补贴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人寿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境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涵盖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电子货币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卫生条件补助费、外地诊治交通小卖部费用、工伤入院费用、操作器皿费用、生活护理人员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
7、分娩津贴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方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旅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本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
8、正规军干部补贴、津贴等
一、属于减免项目或者不属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 8项,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即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同居分手补助费、随军亲友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医疗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课程班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军资价差补贴。
二、对以下5项补贴、津贴,暂不征税:军人篮球员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区域补助、公信力补助、各行各业少校岗位津贴(营连指导员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
9、出租车、通讯设备补贴收入
个人因公文车辆和通讯体制体制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缴付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扣除部分的公务费用,不组成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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