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兴起,就是“顾客人名称”。英译:invoice title。如自己买到,就写自己的名字。如一个单位购买,缺席,就写单位名称。那么,个人抬头的电话费能否税后计入?
答复:对于发票抬头为个人名字的电话费发票不用在税前扣除,无需做纳税调增。
要求:公司可以将电信税收纳入企业干部工资工资制度、分开与工资薪金朋友收到,不需要职工共享发票,可以作为工资薪金税收所得税前扣除,从而加重公司的纳税负荷。
注目:并不是所有个人抬头的发票都不必须税前扣除,只要是完全符合准确性准则,与经营相关的允许税前扣除,比如:
(1)船票、排队;
(2)房租发票;
(3)归入职工初等教育费用范围的全职席位认证费用;
(4)员工入职前的到医疗的机构合格抵押等。
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集〈迅速提高税收征管若干详细安全措施〉的告知》(征收发〔2009〕114号)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的规定"未按规定获取的禁止有效率载明不得在税前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在2015年5月8日披露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社会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困难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条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于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副本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量度额度税前扣除。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条的规定,税务政府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理据表明时,可按下述原则把持:
(一)企业订立了十分原则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服务业及周边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末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于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逻辑系统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行政处分承诺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自愿;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事前,不以减低或免于所得税为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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