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种类有非常多种,普通的企业申请普通的商标就基本能满足使用了,但是对于企业大型的企业和超大型的企业来说,注册全类商标还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普通的注册商标对于商标使用权的独占使用是相对的垄断,只有取得全类商标,注册人才对该商标享有绝对的额独占使用和垄断。
所谓"全类注册"是指同一个申请人就同一个商标在《分类表》所列全部类别(目前共45个类别)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全类注册"的要素有三个:
1.同一个商标:"全类注册"的商标是在不同类别申请注册的是同一个商标。
2.同一个申请人:"全类注册"的申请人是同一个主体,即是同一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的商标在全部类别上都有人注册,而且是不同的申请人,商标专用权分属于不同的主体。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同一申请人"包括同一共同申请人的情况。
3.45个类别:"全类注册"的类别是《分类表》上所列的全部类别,目前共有45个类别。
对于中小微型企业来说,商标、专利、版权等企业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投入对整个企业的运作来说,是一笔不容忽视的支出,一开始就做商标全类别保护可能显得有点不自量力。还是建议做循序渐进式的商标布局,比如说先对核心商标进行多类别注册、再申请注册防御商标、*后还可以根据未来发展做一些商标权储备。
对于“壕企”来说,商标保护的投入是必须的,全类商标保护也未尝不可,因为“壕企”客观的经济能力支持这么做。而且确实需要全面的商标保护品牌,因为树大招风啊,很多消费者就是认牌购物的,而一些不良商家就看中这点,千方百计地注册一些商标企图“傍*”,有抢注的、有故意注册他类别商标的相同商标名称的……商标全类注册如果成功了,就能在源头上尽可能地缩小这些恶劣影响。
总的来说注册全类商标更加的具有垄断性,如果“全类注册”申请获得商标局核准,申请人对同一个商标在45个类别上享有商标专用权。除“驰名商标”和“恶意抢注”的情况外,他人均可以合法地取得已注册的商标在其他类别上的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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