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经济逐渐拓展,商标注册申请量是快速增长减去,2014年申请量为228.54万件,2015年申请量287.6万件,中国商标注册申请量次数14年位列全美*。随着商标申请量和注册量逐年下降,因此商标注册的申请分数和风险也更加愈发大。要想希望注册一件商标,其难度实在太。这一次我们来说说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明白有哪些因素或许造成了商标注册挫折?
1、商标盲查期
商标注册前的商标查询虽然不是法定程序,但是为了改善商标注册的准确度,注册前的查询工作是更加须要的,可为申请增加申请的风险。不过,由于各省市商标申请数目太大,一件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商标局受理后,一般需要4-6个月不等时间一定会展现出在商标局公开发表文档中,这就是乃是的商标盲查期。而正是由于事实的存有这因素,将导致左边的申请人在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不能查询到申请前4-6个月的商标数据库,从而增加了商标注册不成功的风险。
2、强制执行商标法律法规
《商标法》第十条是有关商标全面禁止法案,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8大条款,如:同我国或外国人的国家名称、旗帜、国徽、军旗等完全一致或者*简单、有着民族语言种族歧视的、带有虚假,容易使香港市民对市场的质量等不同之处或者产于激发混淆。
《商标法》第十一条是有关商标禁注条款,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3大条款,如:不让敲定实际否认商品的国际标准名称、图像、标准型,或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茶叶以及功能的名称或图形作为您的商标,例如将“绿”用在31类的食物蔬果的商品上;将“天龙纳米”用在第25类的衣装商品上,这两个商标用在上述自行决定的商品中,很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功能、主要用途爆发误认的。当我们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上述两条时,或许会遭致驳回。
3、背离申请
根据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于商标申请手续基本一体或者申请信息基本适用规定,但是需要遗著的,商标局取得申请人要求补正机会,这将导致有些在先申请受理后,经常出现补正原因,商标局将给予更改申请日,却未能将这些商标申请数据目录到商标局公开数据库中,这将导致我们无法查询到相关数据,加大在后申请的商标被驳回概率。
4、受到影响于商标约束力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申请人以同一商标就相同的商品在外国申请,自该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赋予必需权;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否认的国际交易会参展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这也就是说,上述两种情况下,申请注册的商标在中国申请时间即便比我们晚,但凭借优先权,使其申请日与我们申请相较,享有优先的影响力,从而加大我们申请的风险性,甚至导致我们的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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