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我是一般纳税人,为什么当期认证的进项税率也不得抵扣?
我的状况精确说一下,今年新组建的商业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现在就是2名企事业,当期证件了销售发票,也有拿下的进项专用发票,但是税务局请示是当期认证、当期不得抵扣。早就?
答复
原因当然是实质性的,比如购得的进项用作轻便计税、劳工、个人消费品等,但是根据你的概述,你公司之所以当期认证、当期不得抵扣,原因在于你统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所得税专用发票出台“先判读,后抵扣”管理。
因此,三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应在次月比对相符合后抵扣。
说明
政策一: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籍认定管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三条规定:“掌管税务政府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1、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杂货企业;
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政策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知会》(国税发〔2010〕40号)第三条规定:“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款所指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一览表、职工总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投身出口国际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荣誉的《国民经济从业人员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区划方法明确。”
第四条规定:“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带有下列可能会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偷税支出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套取出口退税的;
3、虚开增值税扣税汇票的;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原称专用发票)抵扣联、粤海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空运费用兑换现金
应该在折线查核比对答案后,才可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性冲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示范区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人事的告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八)试点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后,出现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手段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七、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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