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分类资质办理需要以下条件
(一)运输企业要求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2、具有至少30台经检测合格全密闭总质量≥2吨≤5吨的环保小型专用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必须是申请企业的名称);
3、具有满足停车需要的停车场,停车场需配备冲洗设备;
4、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经营、质量、保养、安全、保洁等相应的管理制度;
企业的运输车辆必须在本地登记上牌。
(二)运输车辆要求
1、具有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等合法手续;
2、安装、使用GPS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并将信号接入市城管执法局管理平台;
3、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装潢)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行为,提高我市建筑(装潢)垃圾运输市场经营有序化、检查制度化、行业监管水平,达到运输企业行业自律、考核到位、规范处置的要求,减少和杜绝各类违章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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