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退税会计处理有何技巧?

联贝财务02022-03-27 09:45:010

轻工业企业出口装卸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税额和退税率计算。其计算表达式为: 应退税额=外贸注资分别为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那么外贸企业退税有何能力?

外贸企业退税会计处理有何技巧?

一、报关单与发票其单位无关能否能申报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合作社增值税和税款管理方法〉有关议题的核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除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并入报关为同一货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一致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结算标准向主任税务中央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证明后,可申报退(免)税大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获取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参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因此,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不相符的,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二、一般纳税人涉足出入境互联网,应用于何种出口退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原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接到》(财税〔2013〕96号)规定: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应出口退(免)税或征税的货物除外,总资产),同时严格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国籍认定;

2、出口货物获取海关总署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文件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统计之日内收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具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持卡人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各不相同。

(2)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申领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允许有效的销售凭证。

(3)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三、样品报关出口的,是否需要登记证出口发票?是否可以申报退免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社交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时有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欠款,收款方不应向支付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形下,由付款向东收款方开具发票。”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的规定:“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办理出口货物、行政处分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复修配劳务(所列泛称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的退(免)税、免税,适用本办法。

出口企业和出口货物劳务的范围,退(免)税和免税的适用范围和计算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任务。”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规定:“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征收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

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放在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别为自营出口货物和监督出口货物两类。”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报关出口的样品,企业在取得出口报关单并在会计上做销售处理后,可以申报出口退(免)税。

四、外贸企业运往出口具体操作

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出口只取得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分多次报关出口?须多次申报出口退税,可以去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作为以后申报退税的凭证。除了第1次申报出口退税附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以后出厂申报出口退税时可以《进货分批申报单》顶替增值税专用发票。举例所述:外贸企业出口后,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两个批次申报出口退税,第1个批次申报出口退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原稿,第1批次的《进货分批申报单》及其他资料;第2次申报出口退税时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递交、第1批次的《进货分批申报单》、第2批次的《进货分批申报单》及其他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外贸企业购进货物需分批申报退(免)税的?外贸企业应凭下列资料申请者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已开具过的进货分批申报单;

(2)增值税专用发票名册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那外贸企业如何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子系统中进行查阅进货分批申报单?

外贸企业收购的货物取得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两次出口,需使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进货分批申报单录入。具体操作步骤:到达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集收集→进货分批单申报录入,录入第1个批次时,录入项号后,分批数量客户端为01;录入第2个批次时,录入项号后,分批次数自动默认为02,浏览“打印分批”按键,打印出纸质《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现时不可水解电子数据,不需申报电子数据。

五、发票早认证,退税更适时

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退税部门应要求外贸企业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这是国税发[2004]64号*条规定的,目前该条规定已销毁,所以现在已不执行该规定。

根据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道路交通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所以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出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180日内认证,建议外贸企业早认证,可尽快有电子信息,就可以较早办理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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