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知识产权,就谈不上高新技术,因此企业对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是非常重视的。在研发合作中,比较复杂且难以处理的问题就是知识产权归属。谁都想拥有知识产权,那么知识产权归属应该如何确定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归属按以下原则确定:
(1) 按项目主体确定。每一个研发项目都有立项主体,取得的知识产权归研发项目主体所有。企业立项进行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归该企业所有。但*中存在一些不正常的现象,有的民营科技企业投入资金、组织研发人员进行课题研究,取得了研究成果。
(2) 按照有约定按约定的原则。在委托研发、合作研发中,合作各方对知识产权归属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确定知识产权归属。在约定归属时,又要注意以下两点:其一,要兼顾合作各方的主要利益诉求。其二,对共有的知识产权还要进一步约定其实施权与转让权。比如,一些企业在与高校合作中,高校坚持享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可无偿享有知识产权的独占实施许可权。因为高校比较注重研发成果的数量与水平,而知识产权所有权是衡量其研发成果数量与水平的重要指标;企业比较重视知识产权的独占实施权,以实现知识产权的经济利益。
(3) 按照谁创造归属谁的原则。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情况下,谁创造的研发成果,其知识产权就归谁享有。这是尊重智力劳动的体现,但对投入研发的企业是不利的。由于可能存在不利的后果,合作各方必须约定知识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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