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免征的税费有哪些?

联贝财务02022-02-01 08:26:450

交纳的税费包括:消费税、企业金额税(减按20%增值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文化事业建设工程费、行政事业性付费。后面,我们就确认来看一下。

增值税

5月1日营改增前

2017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征收纳税人,月营收或产值不多达3万元(含3万元,国民生产总值)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第五季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高于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规范单位,免征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5月1日营改增此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审计销售运输,提供者成品、拆下来修配生产要素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所有权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不动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珍惜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偏低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下半年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金额。

其他个人采取预付款性质出租不动产,得到的预收市价税收,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少于分担,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规定,仅限于增值税额度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应该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表列免征增值税政策。

信息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迅速支持者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新闻稿2014年第5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去执行者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验区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小微企业免征的税费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致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企业所得税

减按20%税率

适用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涉足国家非放宽和全面禁止产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文件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规》第九十二条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相互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检讨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足通知》(财税〔2016〕60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

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具体收费项目包括:

农业管理工作:

国内植物防疫费、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管理学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对齐封装置)费、拖拉机驶入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确保技术测试费、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

体积负责检验检疫部门:

观念私有计量标准许可证费、标准气体定级证书费、国内计量器皿产品型式批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奖惩费、计量视学员证书费、计量许可证考核费;

农业部门:

林权测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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