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管理处发出知会,将原定于2018年3月1日起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批转〈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组织法(实施)〉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一览表亦称《规程》),延期到5月1日实施。《规程》迎合了营改增以后的新特点、新情势,延期实施便于各级税务机关事先系统调试、公务员业务人员培训、纳税人宣传辅导等准备工作。目前来看,《规程》中有许多变化需要重点欢迎。
1、准则不税额投票日举动
营改增后,不征税开票这一全新开票模式演变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细则的公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消费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向上所列了目前“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的12种情形。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困难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首次指明不征税开票的规范开具措施。公告规定,“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所设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付给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企业或资产的情形,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登记‘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针对这种变化,《规程》基础了不征税开票的申报对比规则。《规程》第五条规定,“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高于或者乘以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因此,纳税人应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等元数据要求,准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尤其针对发生不征税行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正确选择以数字6开头的不征税编码项目;同时,发生征税行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切必定误判选择不征税编码项目,继而导致比对异常,影响办税性能。
2、及时办理优惠备案
《规程》增设了“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比对项目。《规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即征即退销售额的,不应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
在《规程》出台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总局2015年第43号公告)第十四条的规定,备案类减免税的实施可以按照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税收征管的原则,要求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身份证中附列或附有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要求纳税人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也就是说,之前备案类减免税可以在申报的同时备案,也可以在申报期后备案。但2017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示失效施行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全书废止了2015年第43号公告。
因此,之前与《规程》规定有冲突之处的2015年第43号公告已全文废止,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在申报比对前办结优惠备案,以免影响当期申报比对。此外,《规程》还制定了“纳税人仅因为相关资格未曾备案,造成比对有误的,应当对税控的设备进行解锁”这一契约,也就是说,如果仅仅因为优惠备案尚未办理而造成申报比对异常的,可以解锁清零,必须启动异常比对流程,继而流转下一退休年龄核实。
3、异地税款纳入比对
经营管理改增实施以来,分享建筑风格服务、销售不动产、购买不动产等纳税人按规定异地付款税款身处少数,纳税人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轻便计税方法计算预缴税款,同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表说明中亦明确上述税款填列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及附表四中。《规程》出台之前,受制于金三系统限制,公安、跨市的异地入库税款填列在报表中,但大都并未实际比对。
《规程》第四条明确比对信息范围,其中包括纳税人税款入库信息;第五条明确申报比对规则,其中包括预缴税款比对,亦即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本期发生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
因此,在《规程》实施后,异地税款将纳入比对。包括异地税款入库的纳税人,应重点关注入库信息在企业内部及时、准确传递以及增值税申报表的正确填列,能避免因内部信息传递滞后、报表栏次错误填列等原因造成比对异常。
4、特殊企业仅限于特殊规则
《规程》针对特殊企业也有特殊规定。例如,《规程》第五条明确:“废除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可以不进行票表比对”。在日常工作中,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分机构大多实行预征率模式缴纳增值税,报表、发票、缴税很难一一对应,也就无从见面票表税比对。但这并不代表汇总纳税纳税人可以放松对发票开具、报表填列的规范要求,相关企业仍应规范开具发票,同时在总、分机构间及时传递销项、进项信息,准确填列增值税申报表。此外提醒总、分机构纳税人应在申报前报送总、分支机构全部信息,在金三系统中准确、完整登记。
5、中国铁道部异常比对处理
过往税务机关办理比对异常处理时,设置休息室申报岗、异常比对处理岗和复核岗三个岗位,流程亦十分烦琐。《规程》规定仅设置申报异常处理岗一个岗,可以辞去异常的,对税控设备解锁,无法解除异常的,再交由税源管理部门核实,如发掘出指控虚开发票等严重涉税非法行为,经提调部门研究推论认为需要稽查立案的,交回稽查部门处理。
6、更进一步变化及时关注
《规程》明确“各省市税务机关可以在上述比对规则的基础上,根据申报管理的需要自行增加比对规则。”《规程》并没有全国“一刀切”,各地可以针对本地特点制定系统性的比对规则。
因此,纳税人应年中关注所在省份近期可能自主出台的比对规则,对照范围、资料、流程、规则,准确办理日常增值税纳税申报。同时,纳税人应及时更新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票用户端,及时换装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库为*新发行版,准确选择编码,填列发票栏次内容,规范日常开票行为。
《规程》的出台,紧跟实际税务部门“放管服”的新形势,紧密切合营改增时代开票新特点,看似简简单单的一个发票、报表、税款三方比对规程,实则充满了规范开具发票、严密报表填写、提速纳税申报、大幅提高纳服质效的丰富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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