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12月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之后,对实用新型更是恨不得均视为“垃圾专利”,甚至已到了处处喊打喊杀的地步。
然而实用新型仍有其不可忽略的优点,下面作一些简单总结,以供*在确定专利申请类型时可有一个全面的考虑。
由于实用新型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即可直接获得授权,而发明专利则需经过初步审查、实质审查两道程序才能得到授权,所以普遍观点都认为发明专利更稳定。
实用新型更容易获得授权
由于实用新型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虽然*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要求审查其新颖性,但仍不审查其创造性,所以实用新型更容易获得授权,当然其前提是该项目满足实用新型授权的其他要求。
实用新型可更快得到授权
发明通常需要1.5-3.5年才可获得授权,而实用新型通常7-14个月即可获得授权,相比之下优势非常明显。
实用新型的申请费及年费更优惠
发明申请阶段的官费是3450元,而实用新型只需500元;授权之后的年费方面,实用新型也比发明低。
实用新型专利权更稳定、不易被宣告无效
常规的观点是认为实用新型专利权不稳定,因为它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只是经过形式审查和简单的新颖性审查就直接授权的,所以很容易被宣告无效。
事实上,实用新型的不稳定仅是针对那些自身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项目,这类项目本来就不应得到授权,类似于人们常说的“垃圾专利”,所以很容易被宣告无效。
但是,如果某一项目确实有其创新之处,则实用新型反而会更为稳定。这是因为在无效宣告的过程中,发明与实用新型在创造性判断标准上是不同的:首先是现有技术的领域,针对实用新型限制得较窄,一般不扩展到相近或相关领域;
其次是现有技术的数量,针对发明可引用多项现有技术,针对实用新型则限制为一项或两项,一般不引用多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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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某一项目如果申请的是发明,授权后被无效的可能性反而更大,因为可引用的对比文件的领域更宽、数量更多;
如果申请的是实用新型,则对比文件的领域较窄、数量较少,所以其授权后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反而更小。
另一方面,相同项目同时申请发明及实用新型时,其中的发明申请可能被引用三、四篇对比文件而驳回;针对已授权的实用新型,由于通常不能引用三、四篇对比文件,所以不能将其宣告无效。这里也体现出了实用新型更稳定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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