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大多数企业都了解,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企业务必有着知识产权,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无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但是您知道吗?按照高企认定办法,在知识产权的运用次数上,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于运用一次,Ⅰ类知识产权不限次数。
举个例子,公司有着1项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软件著作权,并且于2017年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那么2020年该高新技术企业3年有效期到期,参与重新认定时,仅有这1项发明专利归属于Ⅰ类可以在知识产权评价中可以继续运用,其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软著都不能重复使用,务必重新申请专利或软著。
与此同时还需要留意,知识产权有好几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高企及高企资格存续期内运用。
举个例子,A、B两家企业一起为一项国家发明专利的权利所有人,A企业在2018获批为高新技术企业,那么B企业在2019年申报高企时不能再运用该发明来申请认定。
那么,Ⅰ类知识产权
1、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难度、周期时间较长,这个*都了解,许多企业选择从总公司或其它渠道以转让的形式获得,在高企认定评分体系中,转让来的专利得分一定低于自主申请的,企业在高新申请前可进行综合分析后,在考虑到自身是申请或者转让授权来获得。
2、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这些在高企认定中都不太常见,有这类资质的企业就可以轻松解决掉知识产权不够的难题了。
Ⅱ类知识产权
1、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审查周期时间已延长7-14个月,申请就能下授权是不可能的事儿了,应至少提早1年开始申请。
2、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专利究竟能不能用于申报高企认定一直以来深受争议,事实上高企认定认可的知识产权范围中并没有将外观专利排除,可以用于申报,但“含金量”尚需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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