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出台了诸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增值税为例,2021年1月至今,国家新出台或延续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非常多!
具体优惠有哪些呢?联贝小编代带您一起看看吧
税局明确:2022年继续执行!免征增值税的3项优惠政策
*个优惠政策:
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
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第二个优惠政策:
1、自2022.1.1-2022.12.31,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2、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第三个优惠政策: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3、优惠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感谢您的浏览,以上信息由联贝小编为*提供,希望能给到您建议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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