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账号账户有新的规定
税务总局具体:支付宝、微信支付属于非现金支付方式为
税务总局总额税司何冰 在对《企业所得税估值所得凭证管理前提》基本上基本概念推导中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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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换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收取凭证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六方面资料中,第三项必备资料为“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在对方法律部分变成或者所处“萧条”被动的状况下,现金方式支付的可信性将真伪考证,为此《办法》对支付方式采取行动了权利规定。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一个相对于严格的概念,既包含中央银行等商业银行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客户或支付凭证等。
微信红包是否是缴纳个税及税前扣除?
1、企业给职工发微信红包按“工资、年薪所得”所得缴纳个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2、企业派补发道德上个人的开奖特性的红包按“遇见所得”代扣个税,缴纳由发给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如果是企业派发红包受托第三方发红包由加工支付方代扣个税。(由于未能拿到个人的相关文档,层面中不了代扣代缴)
3、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作出售该企业产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退款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上升一定金额而取得企业交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购买服务的价格定价、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派发上述“非现金网络红包”时不需要账务处理,从管理的角度需要被查账;证件发票时,按照商业折扣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即按照净支付额开具发票,重视计票的媒介)。
4、个人彼此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关税规定的营业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应纳税额不足1元征收个税,换成“偶然所得”就是“5元”及所列红包免征个税。
6、个人所得税中偶然所得:是指个人获奖、中奖、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税是对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
应纳税额=每次总收入×20%
偶然所得及其纳税:
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立案纳税;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不论在何地兑奖或晚会,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严禁由支付单位扣缴。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率以20%数值。对于*常说的1万元的起征点,是称作个人购买低收入、体育运动支票(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高达1万元(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还款纳税。
7、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告知》(税总函〔2015〕409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营销展业获赠招待有关个人所得税情况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核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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