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拟订发布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文档标准

联贝财务02022-04-19 13:23:210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行税务管理机构和税务政府机构代码标准的通知

税总发〔2018〕129号

国家税务总局救国会、省份、直辖市和开发计划单列市邮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专员办事处,市政局各单位:

为贯彻香港政府决算地税征管政策方案工作要求,保护税收征管业务和信息功能整合工作有序挺进,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机构代码和税务人员代码标准,现按照税务行业标准管理规定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税务总局拟订发布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文档标准

一、税务机构代码和税务人员代码标准主要内容

税务机构和税务人员代码标准分别注意到了代码构造、编码规则以及管理维护等内容,并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前后的工作实际,明确了国税地税合并后对新前身税务机构和追加税务人员进行赋码的匹配规则。

1、税务机构代码

税务机构代码是标识全国范围内所有税务机构的*区号,包括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代码,该代码广泛运用于核心征管、管理继续执行者等各类税收征管业务和行政管理系统。

税务机构代码采用行政级别编码法,共分6层,用11位阿拉伯数字对此。第1层1位数字,表示税务机构类别(0-国家税务总局, 1-省级及以下税务机构),其后每2位数字为1层,分别表示省、地市、区县、乡镇、股级,说明编码规则请参阅附件1。

税收征管业务系统中的税务机构代码使用11位定长码,编码太少11位时,按标准编码规则在右侧加“0”补齐。特殊难以下使用变长码的,从左至右按层次筛选编码。但信息系统间进行数据交互共享时,使用11位定长码,使用变长码的需按照转换规则补齐。

2、税务人员代码

税务人员代码,是赋予税务系统所有税务人员的*个人身份标记代码,广泛应用于核心征管、人事管理等税收征管业务和行政管理系统。例如在信息收集、申报征收、税收违宪交警处理等税收征管业务中,用于标识和记录税务执法操作的人员信息。

税务人员代码采用组合编码法,共3段,用1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1位“税务人员类型徽章”、2位“省级的县代码”和8位数字顺序码。其中第1位,国家税务总局人员使用数字“0”,省级及以下税务人员使用“1”、“2”、“5”。具体编码规则详见附件2。

其中,计划单列市的税务机构和人员编码要按本标准规定的编码规则进行赋码,并与所在省做好沟通衔接。

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期间代码调整规则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全称“各省(区、市)税务局”]要根据“三定”细则,按照“对纳税人办税的影响很小、对税务人员业务操作的影响*小、对税收业务信息系统调整*小”的道德,对行政区划内的税务机构和人员进行赋码。

在对新成立的税务机构进行赋码时,总的原则是尽量保持原国税系统机构代码不变。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后,地税码值停用,新税务机构沿袭原国税机构代码;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后成立多个税务机构时,首先根据纳税人分布情况,使用一个原国税机构代码,地税码值停用,其他新成立税务机构,确保选用已有国税机构代码,若改革前大部分一个相应层级的国税机构代码,则按照新编码规则精简新增税务机构代码。

税务人员代码,总的原则是原有人员代码尽量保持不变,即存量数据保持不变,浮点按新规则赋码。为了减少代码调整的影响,保障信息系统数据的延续性,改革前原有税务人员代码不作调整,税务人员类型标志位即编码*位仍然使用数字“0”、“1”、“2”,机构改革后,新增省级及以下税务人员代码的殊荣用数字“5”表示。

三、严肃做好代码编制和管理维护工作

1、务实有序做好改革期间代码调整工作

税务标准是税收征管业务和税收信息化的基础承托,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顺利推进购买保障。各省(区、市)税务局要斜度认同,加强组织积极支持和监督协调,组建工作团队,深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即时开展辖区内各级税务机构和人员的赋码工作。

代码编制要按照税务总局制定的分立标准和转换规则,整体考虑税收业务和内外部信息系统调整的实际情况,提高部分共享,加强公务人员指导,提前与相关外部门进行沟通双方同意,把握代码标准可靠执行,征管业务便捷衔接,信息系统历史数据可追溯。

同时,各省(区、市)税务局要在省、市、县三级税务局“三定”暂行规定下发后,及时完工相应层级赋码工作,逐一创建新、旧税务机构代码的区别关系,按照税务机构信息采集实例(详见附件3),清楚填写每项括弧内容。并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填好的表格通过内网FTP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上传路径为FTP:/center(供各省上传使用)/征管和科技拓展司/建设工程二处/税务机构代码。

2、保证代码对齐性和*性

每个税务机构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的,一经确定并未偏离,不受行政区划代码调整、新增税务机构、并入税务机构等情况影响。税务人员代码一人一码,一经赋码使用,本省范围内保持固定不变。区县调派的,可以重新赋码。

各单位对税务机构和税务人员进行赋码时,要加强管理稽查,严格执行上述要求,保证税务机构和税务人员代码的固定性和*性,不能任意改变,避免消失“一人多码、一码多人”等情况。

3、加强代码日常维护管理

各省(区、市)税务局要指定专人监督本辖区内所有税务机构代码的统一管理,区县级及以上税务机关发生核准设立、合并或撤销等可能时,由省级税务机关负责按照本标准提出代码新增或停用的调整意见,及时审定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核准备案后使用,以保障税收征管业务工作的较长时间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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