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异一:年度应纳税获利额从3万降低300万,减计应纳税所得额的小微企业范围更广了
1、【2009年】3万
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截止应纳税所得额,按20%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
2、【2012年】6万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2014年】10万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2015年】20万、30万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2017年】50万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2018年】100万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7、【2019年】300万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多达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其余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10%。
变化二:渴望小型微利企业减为征收优惠的企业,并未仅限于于查账征收企业
从2014年1月1日起,核定征收方式将的企业满足条件也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财政收入的企业,从此一视同仁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方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变化三: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化标准化
自2019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不再区分开化学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定义各有不同认定标准,统一为:
同时完全符合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次数不超过300人、股东权益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无需享受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变化四:支付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正确方法更直观
从2019年1月1日起,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有效按当年度截至本初试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状况判断究竟为小型微利企业。与一直必须建构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相比之下,方法更简单、正确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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