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指的是计算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销项税额不足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务处理——形成留抵税额的处理。
3、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4、一般规则—留抵结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如果出现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留抵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公式: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价外收费,例如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等)。
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公式: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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