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老师1万元课酬,我公司用制造的课酬单票房了,回答是否是可以?
回信:不可以,自制的课酬单入账很难在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马上纳税调增。
警惕:公司在支付个人生产要素酬劳等所得的时候一定要记着扣缴个税,即便是课酬欠款再低,也要履行扣缴个税的义务!
1万元课酬应扣缴个税=10000*(1-20%)*20%=1600元
哪些所得必需上缴个税?
1. 工资、薪水所得;
2. 劳务报酬所得;
3. 稿费所得;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 经营所得;
6. 税金、收益、储蓄所得;
7. 财物出租所得;
8. 财产转让所得;
9. 无意中所得。
告诉:现在只有纳税人获得的经营所得从未扣缴义务人,其余的8项所得亦有扣缴义务人。也就是其余的8项所得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个税!
格局:好多企业都违法了,支付自然人的8项所得未履行扣缴个税的义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税如何处分?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借贷而没钱税款的,由税务行政机关向纳税人追诉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表列出的缓刑。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总裁令2013年第5号)第六十九条。
注意:
自然人取得所得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根据目前的政策和征管情况,对于中心等所得中的三项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在代开发票参赛者,税务机关不能代征个税,在发票表格栏加注,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或预扣缴费。
这种态度实质上是把代开发票和扣缴义务相纯化,税务机关就行了征收营业税及其选项,综合所得的扣缴义务仍由扣缴义务人履行。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自然人取得综合所得申请代开发票有关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发函
山东省税务局2019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推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山东省(分别为青岛)范围内自然人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申请代开发票有关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以及给予税务机关交由代开发票的为单位为其代开发票时,不再征收上述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扣缴义务人向自然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出<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等有关规定,立案履行预扣预缴义务,并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预扣预缴义务的,自然人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再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依法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三、本公告自4月1日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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