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大概手续:
1、到工商局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6、带营业执照前往公安局备案的刻章店刻章,经办人代理刻章的时候,如果是新公司注册后*次刻章会有刻章码,所以无需法人身份证件,只需要经办人身份证件。
7、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8、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9、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核定税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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