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税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取得年终奖不能再单独计税

联贝财务02022-06-16 13:43:230

近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明确:实施新的**降费政策!相信大部分的企业在2020、2021这两年中过得挺艰难,都希望在2022年崭新的一年里重新出发,大展宏图。那么,2022年的这些优惠政策,一定要早知道,早享受!有效帮助企业**降费!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新个税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取得年终奖不能再单独计税

为了配合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2018年10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文明确,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商出口企业实行免税新规。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1、自2022年1月1日起,个人取得年终奖不再适用优惠算法,即不能再单独计税,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

(1)年终奖单独申报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对照月度税率表确定:

(2)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申报

应纳税额=(年收入-减除费用-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税率-速算扣除数

2、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4、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参照年终奖计算方式单独计算纳税;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

3、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

4、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

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

以上就是个税优惠政策相关内容。感谢您的浏览,以上信息由联贝小编为*提供,希望能给到您建议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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