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果在进行商标注册时因为近似或其他原因被驳回的,可以先查询一下已注册的相似商标是否被正常使用,如果发现被搁置就可以通过商标撤三申请的方式来撤销之前的商标,然后再注册公司自己的商标,注册商标也好,商标撤三也好其目的都是为了获得商标使用权。
1、连续三年不使用的
商标注册之后,如果不使用是对商标符号资源的浪费,也是他人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拦路虎。对于闲置的商标,法律规定了到时“清理”的制度。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不能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比如,对注册商标文字、图形、颜色等进行改变,之后还加上注册商标的标识。如果确需改变,应该再次申请新的商标。
商标注册人也不得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如果确需改变,应该根据商标局的要求,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缴纳规费,进行变更。
(1)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撤三申请需要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以证明该商标连续三年未被使用。这时候提供的证据完整程度就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企业企业在办理商标撤三是,建议选择一家专业的代理机构来办理,这样将会大大的提升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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