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发表实际意见的书面文件,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之后,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审计报告,并防止被审计单位替换、更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由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清楚表达对财务报表的意见。注册会计师一旦在审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就表明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审计报告的种类
1、按照审计报告格式,分为标准审计报告(格式和措辞基本统一)和非标准审计报告(包括一般审计报告和特殊审计报告)。
2、按照审计工作的范围和主体,分为外部(被审计单位外部的政府或民间审计组织)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报告(这类报告对外不公布)。
3、按照审计报告使用目的,分为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对企业投资人、债权人出具报告时,同时附送已审计的财务报表)和非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分发给特定人群,例如经营者、合并或业务转让的关系人、提供信用的金融机构等)。
4、按照审计工作的性质和报告目的,分为通用目的的审计报告和特殊目的的审计报告 通用目的的审计报告,特指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这种报告意在表达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是否合法、公允的客观意见。
5、按照审计报告的详简程度,分为简式审计报告(一般适用于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和详式审计报告(一般适用于非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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