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公司的大股东并持有60%的股份,但是现在公司却经营不善,因此而决定去注销公司,但是在公司里占比30%、10%的那些小股东却不同意,那接下来到底该怎么办呢?今天就教*两种方法,就可以轻松解决这个难题。
一、自行解决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东会议上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是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等公司形式的决议、都必须要经代表2/3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来通过、所以股东是可以去提议召开股东会,如果2/3以上的股权多数股东形成了决议,同意解散公司,在股东会议决议形成后,公司就可以自行组成清算组来结清公司的债务,而剩余的财产按股权所持比例分配,这样的话公司就可以办理注销登记了,但由于大股东只占了60%的股份,那么在股东会议上就无权自行解决解散公司。
二、诉讼解散
公司法提供了其他的救济手段,按照规定单独或者是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律183条规定,人民法院会及时处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这也可以看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了严重的困难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在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决议,这同时也代表经营管理发生了严重困难
(3)公司董事长期发生冲突,并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解决
(4)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所以如果判决支持股东解散诉讼,那么公司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末了的事物以及财产,并办理公司注销手续。
公司注销是工商业务当中非常常见的一件事情,毕竟每天都有新的公司成立,同时也有旧的公司注销,但对于公司注销注销的流程,相对来说要比成立公司更麻烦一点,如果是独资企业注销意见比较统一的话,那么一个人就可能算,但如果是合伙企业如果有股东意见不同意,那么想要这个注销这个公司就相对来说比较困难,但如果*在内部还没有解决这个问题的话,可以来找我们,猎银财税是可以帮你轻松解决你的难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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