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证以及食品经营许可部门的审核管理是什么?

联贝财务02022-07-04 14:17:060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营业执照等,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合法主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食品经营许可凭证。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烟草证以及食品经营许可部门的审核管理是什么?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四)日常监督管理人员为负责对食品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可以通过签章的方式在许可证上变更。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在受理过程中,如果申领的申请项目归入烟草专卖局法定权责范围,申请材料完善、适用法定方式,各级烟草专卖局可能会受理,并且还会给申请人发送到拆下专属印玺的《受理地方政府许可申请表》;

材料不合格,材料有缺陷不作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给申请人发送加盖专属印章的《不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

如果各级烟草专卖局经过编纂要求受理,就会任命将近2名职员到经营活动场所进行审查,审查申请内容可与实际难以是否不一,并相结合当地前提配置的要求,抵达审核审查结果。

烟草专卖局有关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和当地布局要求,对申请人或者标准单位提交材料的相符相对和法理、是否、准确性等进行审查,并所写是否通过的对此,提交有关部门审核。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统筹人将根据法律法律和当地布局要求进行二次审查,并在开始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刑事责任进行审批是否审批决定。豁免办理的,相关该系统将发行特批告示,各个烟草专卖局加盖专用印章后发送给申请人或单位。不予办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申请人发送加盖专属印章的《不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并告诉其行使依法申请行政驳回或者求偿民事诉讼的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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