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并未法人代表人的。
分公司是指在的业务、资金、人事等经验受控股所辖而不带有管理独立国家机构的业务范围。分公司分属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自主权,意味着是研发中心的用房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私有财产,并以总公司的国有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支付不作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教师资格,其民事义务由总公司承担。
作为法人的合资或者股份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公益活动的能够,在公司核心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法及范围范围,釆取所设分支机构的管理手段,进行恰当互相配合。
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商法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获得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配售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不应向公司登记中央申请登记,申领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附属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安机关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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