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公司时不能忽视的一环

联贝财务02023-06-13 01:25:430

写道创业,大多数人都告诉要先注册公司,然而有些环节却被很多*次创业的人忽视了,公司章程就是其一。那么该怎么订明公司章程呢?

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警察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要求确实取得批准或者给予登记。

公司没有人公司章程,不可获得批准,也不能获得登记。因此每个公司的设立都必须有自己的章程。

1、按公司规定定,参股董事设执行长一人,可以设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核心成员中规定。

3、股份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表决选举产生。

(说明文本)

第一章总则

*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列出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一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所不同。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个人资料,属许可经营项目的,需向有关机构报经审批。)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名讳(名称)、出资额、

出资时间和手段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注: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上限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必要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股东姓名(名称):

(二)股东缴纳的出资额:

(三)股东出资时间:

(四)股东出资方式:

1、货币:万元,占%(注:股东货币出资总金额不得大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2、非货币:万元,占%(注: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能、议事比赛规则

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无权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体制和投资开发计划;

(二)决定公司高级工作人员报酬、职务,员工的工资、;

(三)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利润分摊方案和应付盈余的方案;

(五)对公司下降或者上升注册资本重申决定;

(六)对聘请、离职簿记研音作出决定;

(七)对公司合并、合一、解散、抛售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八)修正公司章程;

(九)其他职权。(注:由股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任选)

第九条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长。公司的法定组成人可以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兼任。

第十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长决定出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节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秘密组织试行董事长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上层管理机构设立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前提管理政策;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部分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长颁予的其他职权。

(注:以上章节也可由股东自定)

第十一条公司厂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罢工法》组建工会,发起工会活动,人身监控职工法律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工会应好好义务工会职责,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费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十二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机构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部门的规定建立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一预算终了时编成财务会计报告,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所聘用的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必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予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解散事由及清算办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活泼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续期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经常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延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注销营业执照、私自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并不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仅次于明。)

第十七条公司解散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制作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核定公司取消。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证件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亲笔转达、盖盖章: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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