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程序

联贝财务02023-06-14 16:44:050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采取全年受理、线上审核、分批认定的方式。

申报单位通过全市“一网通办”平台提出申请,在线提交材料主要包括:

(一)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二)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发明专利证书、实用 新型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 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 

(三)申报单位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及项目申报前 1 个月的资产负债表;

(四)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提供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五)企业与科研机构通过联合开发、技术转让/许可、作 价入股等方式在沪转化的,应提交双方技术交易合同。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凭证可替代双方技术交易合同,作为交易真实性的审核依据。

(六)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 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推荐。 项目管理中心对推荐项目进行汇总、抽查,对抽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相关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市科委定期组织专家评审。项目评审所需专家应当根据上海市科技专家库管理的相关规定选取和使用。专家按照 独立公正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和评价,结合项目的战略性 与重要性、创新性、知识产权状况等情况,赋予项目技术贡献系 数;根据核心技术转化能力,测算项目核心技术价值占比。

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定期会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拟认定项目名单, 审定项目技术贡献系数和核心技术价值占比。对专家评审非共识项目,通过会商确定结论;无法确定结论的,由市科委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后确定。 

 拟认定项目名单通过“上海科技”网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没有异议的,予以认定;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核审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认定资格。 

市科委通过“上海科技”网向社会公告认定项目 名单,并向申报单位颁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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