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变更办理的流程

联贝财务02023-06-20 19:30:010

股权是一种投票权,作为一种权利,损害赔偿是可以公民行政事务处罚的。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债权,也可以送给给他人。但如果转让给他人,就须要去工商局办理附加的变更手续。那么,股权变更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联贝小编就带您来了解一下。

一、申请

1、法定与会人签定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建物备案);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创办人)出资情况下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均须代表或者联合监督代理的验证》(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通行证信函(本人草签),应附上明确委托细则、被委托人的特权、委托期限。

4、法人公司呈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大部分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会议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没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前提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签发其他股东的书面接到、其他股东的表示同意看法,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陈述。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期货证明(由转让两国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整体投票权证明或自然人回乡证;

7、公司章程条文(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规范和国务院同意规定变更股东只能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档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复制。

二、声请审查

1、申请材料精良、具备法定章节的,应当决定为由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获悉持有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长期存在可以倒地更改的偏差的,应当强制权利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寄出或者签名、注明更正日前;经确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考订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守申请人并决定不应受理。分属五日内告知的,应当付给材料并备案寄送材料备案。

5、不属于企业登记基本概念或者不属于本警察机关登记辖区范围的事项,应当*时间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

6、通过投递、视讯、自由电子信息交易、垃圾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给予究竟受理的决定。

三、登记决定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公共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呈请登记的决定。

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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